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合同成立條款違反《电子商務法》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董雅婷)《电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進一步規範電商行為,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近日對亞馬遜、京東、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聚美優品、酒仙網、天貓、淘寶、拼多多等13家電商平台的合同成立條款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显示,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4家電商平台存在違規行為。


  《电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項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电子商務法》施行后,電商平台有關以商家實際發貨或發送郵件確認發貨時合同成立等類似條款,違反上述規定。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與北京市法學會电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曾共同發表聲明,督促电子商務經營者對標《电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及時調整不合規條款,杜絕"砍單"行為。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督促電商經營者切實落實《电子商務法》的規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於《电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后再次對電商平台的相關條款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显示,大部分電商平台在《电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並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后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係"等類似內容,但仍有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4家電商平台並未按照《电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認為,上述4家電商平台相關條款內容違反了《电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將督促電商平台修改相關條款,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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