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近年,"綠色豬肉""放養豬"頗受歡迎,不僅消費者個人直接從農戶家購買豬肉,一些單位食堂也直接從農戶購買生豬現場宰殺。5月15日,四川省食葯監局公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9月26日,四川省萬源市食葯監局接到舉報,轄區太平鎮紅星幼兒園分別在萬源市中坪鄉農戶杜某、八台鎮農戶雷某處以20元/kg的價格購買重量為160kg、111kg的生豬各一頭,當場宰殺后運回幼兒園。上述豬肉均未申報檢疫,無檢疫票據。
萬源市食葯監局認為,幼兒園的行為屬於經營未按規定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結合《四川省食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六條第三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幼兒園處以依法沒收216.35kg豬肉,並處1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生豬屠宰條例》第二條規定,我國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根據上述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採購、使用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豬肉。機關、學校的單位食堂作為集中用餐單位,是特殊的食品經營主體,更應加強風險防控,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從正規渠道購買食品材料的規定,不得從農戶家中自購生豬屠宰,放任未經檢疫的豬肉流向餐桌。
萬源市食葯監局相關人士進一步解釋稱,我國既是生豬生產大國, 也是生豬產品消費大國,但從近年的情況看,一些地區私屠濫宰屢禁不止,屠宰病害豬、注水豬的現象時有發生,銷售、使用病死豬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生豬產品的情況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須要加強豬肉檢疫制度的執行。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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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nal From: 直接從農戶家購豬肉 四川一幼兒園被罰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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