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藍領外勞工作滿三年不必強制「出境再入境」,續聘同一外勞可減少出現人力空窗期,外勞也可省下數萬元仲介等費用;此外,也通過免除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就業安定費。
目前外勞來台工作最長可達十二年,因擔心成為變相「移民」,規定每三年續約時須出境至少一天再入境,但要再申請入境台灣,在母國申辦手續可能又要支付可觀的費用,以及來回機票;雇主也得忍受這段空窗期,受照顧者無人照顧。由於現行移民及國籍法規已排除因工作許可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多位立委提案刪除強制出境規定。

萬達
參考資料:蕃新聞http://n.yam.com/Article/20141002590326
Orignal From: 外勞續聘免出境 勞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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